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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部分行业信息发布限制调整

 

亲爱的会员:

为让买家有更好的采购体验,建立更真实、合法、健康的服务市场,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网将于2021年11月26日起对以下行业的从业单位在供应商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新资质要求,请相关行业企业尽快上传相关资质以避免影响产品推广展现,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一、本次调整涉及行业

1.婴儿哺育喂养类

资质要求:

生产经营企业均需出具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2.种子/种苗/种球/种禽类

资质要求:

涉及种畜禽的用户需要上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主要林木种苗需提供;主要农作物: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相关法规: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相关链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附:主要林木目录

 

3.动物活体类

资质要求:

经营犬、猫、鱼类等动物活体(水产养殖不属于)的用户需要上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涉及运输,需同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相关法规: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相关链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4.动物饲料类

资质要求:

生产经营企业均需出具生产厂家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生产公司需要上传《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相关法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相关链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5.净水装置类

资质要求:

净水装置类产品生产行业 需提供:营业执照、省级或以上监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相关法规: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

第三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省级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的生产现场审核。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

 

二、如何上传证书

1、登录供应商网,进入用户后台

2、证书上传:提交《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操作路径:【账号管理】>【资质证书】>点击【发布证书】>上传证书点击【提交】

点击直达上传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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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您所提供信息及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审核拒绝将影响账号正常使用;

2、您所上传的证书若不希望在前台展示,可至后台自行设置前台可见或后台隐藏;

3、上传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供应商网官方客服400-010-1866。

 

供应商网

2021年11月26日